從騎樓騎出去,撞到外送員之後:強制險、第三人責任險、超額責任險怎麼接力
傍晚,一個人從自家騎樓牽出機車、催油門切進車道,剛好一台外送機車從旁邊駛來,兩台車擦撞,外送員倒地受傷,機車與餐箱也壞了。這種事在臺灣的巷口每天都可能發生。這篇用一個 假設情境 ,一步一步看:錢從哪一張保單先出、哪一張接著出,外送員正在送單有沒有差別,以及投保時業者為什麼要你給生日、身分證字號和行照。 結論先講 對外賠償是三層:強制險先付「人」的基本保障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接著付超過的部分與財物損失,超額責任險再往上補。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發生的事故,強制險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:傷害醫療最高 20 萬元、死亡 300 萬元、失能最高 300 萬元,合計最高 320 萬元; 不賠財物損失 。 車體險甲、乙、丙式是賠「自己的車」,和賠別人的第三人責任險是兩條不同的線,不能互相替代。 外送員正在上線,會多出平臺依法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,但這些不會取代肇事方本身的賠償責任。 機車的強制險保費不看年齡性別、也沒有肇事加減費;自用小客車等汽車才有。任意險則會依賠款紀錄調整。 一、假設情境先講清楚 假設情境(非真實事件) A 從自家騎樓騎出普通重型機車,切入車道時與正在送單的外送員 B 擦撞。B 受傷就醫,B 的機車與餐箱受損,A 本人輕傷。A 的機車有強制險,另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。 本文不假設賠償金額,也不判定雙方責任比例。實際責任要以警方處理紀錄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法院判決為準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9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,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,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,並應 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( 全國法規資料庫 )。從騎樓、路邊切進車道,就是最容易忽略這一條的時刻。 小結 先分清楚兩件事:誰受了什麼損失(人、車、物),以及這是哪一張保單的範圍。責任比例由鑑定決定,保險只是照著責任去付錢。 二、第一層: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,先保住「人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的汽車,包括機車(第 5 條)。它有三個特點: 不論過失 :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,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,請求權人都可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(第 7 條)。所以 B 可以向 A 機車的強制險請求;反過來,A 受傷也可以向 B 機車的強制險請求。 只賠人、不賠物 :給付項目只有傷害醫療、失能、死亡三項(第 27 條)。金管會也提醒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