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新《企業所得稅法》上路一年回頭看:在越台商該補檢查的三件事
文/行走的人
假設情境
假設一位在越南南部做五金加工的台商老闆,接到會計提醒:「今年有些付款要改成轉帳,不然費用不能扣。」他跟很多小供應商都習慣付現,第一個反應是:這樣成本不就變高了?
這不是個案。越南的企業所得稅在 2025 年整套翻新:法律 2025-10-01 生效,施行細則 Decree 320/2025/ND-CP 於 2025-12-15 生效,財政部 Circular 20/2026/TT-BTC 於 2026-03-12 發布;2025 年度的結算申報也已經在 2026 年上半年做完第一輪。新法上路滿一年,現在回頭看的重點不是「改了什麼」,而是:第一年實務上哪裡最容易卡住,以及 2026 年度結算前該補做什麼。
以下從現金流角度整理重點。此為假設情境,不對應任何特定企業。
先看清楚:這部法是什麼
先把文件關係理清楚,後面的細節才不會混在一起。越南稅法的層級是「法律(Luật)→ 政府施行細則(Nghị định,Decree)→ 財政部通知(Thông tư,Circular)」,越往下越細,實務操作多半看後兩者。
| 法律名稱(越文原名) | 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doanh nghiệp số 67/2025/QH15 |
| 國會通過 | 2025-06-14(EY Tax Alert) |
| 生效日 | 2025-10-01(越南政府網站、EY) |
| 適用期間 | 自 2025 課稅年度(kỳ tính thuế năm 2025)起適用(越南政府網站、EY) |
| 施行細則 | Decree 320/2025/ND-CP,2025-12-15 發布並生效(原文、KPMG);後經 Decree 141/2026/ND-CP(2026-04-29 發布,2026-01-01 起生效)修正,並由財政部 Decision 517/QĐ-BTC(2026-03-20)更正(越南政府公報合併版) |
| 財政部通知 | Circular 20/2026/TT-BTC,2026-03-12 發布並生效,追溯適用 2025 課稅年度(越南政府) |
一句話:法律定方向,細則和通知定做法,讀新聞時要分清楚說的是哪一層。
新舊規定對照
知道了有哪些文件,接著看實際改了什麼。下表把老闆最常碰到的幾項並排比較。
| 項目 | 舊制 | 新制 | 來源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稅率 | 20% | 20%(不變) | EY |
| 上一課稅年度總營收 30 億越盾(3 tỷ)以下 | 無營收級距 | 15%* | Law 67 第 10 條 |
| 上一課稅年度總營收逾 30 億至 500 億越盾(50 tỷ) | 無營收級距 | 17%* | Law 67 第 10 條 |
| 單筆付款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,費用才可列支的門檻 | 2,000 萬越盾 | 500 萬越盾(2025-12-15 起,不追溯整個 2025 年度) | Decree 320、KPMG |
| 工業區是否屬「優惠地區」(可享免稅、減半) | 是(部分大都市市區的工業區除外) | 否(新投資案、擴充投資案);既有案件可依過渡規定擇優 | EY、KPMG |
| 大型製造案適用 10%、15 年的最低投資額 | 6 兆越盾 | 12 兆越盾,且 5 年內到資 | 越南政府 |
| 外國企業轉讓越南公司股權 | 淨利的 20% | 轉讓總價的 2%(2025-12-15 起適用) | Decree 320、KPMG、Baker McKenzie |
註:越南政府網站原文為「quy mô vốn tối thiểu 12.000 tỷ đồng (tăng từ 6.000 tỷ đồng trước đây)」(tỷ=十億),中文換算請以原文為準。
* 依 Decree 320 第 11 條,屬越南法設立之子公司或關聯企業、而關聯企業本身不符合 15%/17% 條件者,不適用。外資子公司的海外母公司是否算在內,實務上尚無全國統一解釋,請與會計師確認。
簡單說:一般稅率沒變,但「誰能用低稅率」「哪些費用能列支」「哪裡有優惠」都變了。
時間軸
規定改了,什麼時候開始算也一樣重要。把幾個日期排在一起,就能看出哪些已經過去、哪些還在前面。
- 2023-11-29 通過、2024-01-01 生效
國會 Nghị quyết 107/2023/QH15,全球最低稅(越南政府公報) - 2025-06-14
國會通過 Law 67/2025/QH15(EY) - 2025-08-29
Decree 236/2025/ND-CP 發布,細化全球最低稅(2025-10-15 生效,適用 2024 財務年度起)(PwC) - 2025-10-01
新法生效,自 2025 課稅年度起適用(越南政府、EY) - 2025-12-15
Decree 320/2025/ND-CP 發布並生效;2% 股權轉讓規則與 500 萬越盾門檻同日起適用(Baker McKenzie) - 2026-03-12
財政部 Circular 20/2026/TT-BTC 發布,細化可列支費用憑證、優惠申請文件等 - 2026 年上半年
2025 年度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(曆年制企業一般為年度終了後第 3 個月底)——第一次適用新法,已經完成;下一個節點是 2026 年度結算。截止日以各企業的會計年度及會計師確認為準。
重點是:新法已經跑完第一個年度,現在該做的是回頭檢查,而不是等待。
第一件事:稅率級距,影響你的報價底線
第一件事從最直觀的稅率談起。「級距」指的是依企業規模適用不同稅率,這次新法新增了依營收分級的低稅率。
新法在 20% 的一般稅率之外,加了兩個級距:上一課稅年度總營收 30 億越盾以下 15%,逾 30 億到 500 億越盾 17%(Law 67 第 10 條)。這裡的總營收依 Decree 320 計算,包括銷貨與勞務收入、財務收入及其他收入,不是只看本業營收。
對規模不大的越南子公司,這代表稅後利潤的估算會變,報價時能讓的空間也可能不同。但對台商最關鍵的一句在施行細則:越南法設立的子公司或關聯企業,若關聯企業本身不符合 15%/17% 條件,就不適用。換句話說,台灣母公司底下的越南子公司,很可能營收再小也只能用 20%;而外資子公司的海外母公司是否算在內,實務上尚無全國統一解釋,請與會計師確認。實務上常見的誤區,就是先把 17% 寫進預算,結算時才發現不適用。
要問會計師的一句話:「以我們的股權結構和關聯企業,2025 年度結算用的是 20% 還是 17%?如果用了優惠稅率,依據是哪一份函釋,萬一被調整補稅的風險多大?」
小結:15%/17% 先看集團結構,再看營收,順序不要反過來。
第二件事:費用能不能列支,決定現金流
稅率決定的是「乘多少」,第二件事則決定「乘在多大的數字上」。「可列支費用」是指稅法承認、可以從收入中減除的成本;不被承認的就叫「不得列支」,會讓課稅所得變大。
Decree 320 規定,單筆 500 萬越盾以上的購貨、勞務及其他付款,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,費用才可列支(舊制門檻為 2,000 萬越盾);同日向同一供應商多次購買合計達門檻者亦同。這個門檻自 2025-12-15 起適用,不追溯整個 2025 年度(Decree 320、KPMG、Crowe)。
從現金流角度看,這不只是會計問題。工廠如果習慣用現金付小包商、零件行,這些付款一旦被列為不得列支費用,課稅所得變高、稅變多;多繳的稅就是提早流出的現金。
另一個好消息是研發費用: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最高可按實際金額的 200% 列支(加計扣除),但適用後不得產生虧損(Decree 320、KPMG)。
要問會計師的一句話:「我們哪些供應商還在付現?500 萬越盾以上的付款,憑證和發票流程要怎麼改?」
小結:付款方式是現金流問題,也是稅務問題,改成轉帳是成本最低的防守。
第三件事:優惠還算不算數,決定投資回收
前兩件事影響的是每年的稅,第三件事影響的是一筆投資要多久才回本。越南的租稅優惠通常是「免稅幾年、再減半幾年」,過去很多台商選工業區,就是看中這一點。
新法下,工業區不再列為優惠地區。新投資案或擴充投資案只因為設在工業區,已經不能享有免稅、減半的租稅優惠,除非所在地本身屬經濟社會條件困難的優惠地區(EY、KPMG)。已取得投資登記證的既有案件,可依過渡規定選擇舊制或新制中較有利者,適用剩餘期間(KPMG)。優惠改以產業為主,例如半導體晶片的研發設計與封測、AI 資料中心、農水產加工、汽車製造組裝等(EY)。
擴充投資案也有門檻:新增固定資產原值至少 400 億越盾(優惠產業)或 200 億越盾(優惠地區),或固定資產原值、設計產能較擴充前增加 20% 以上(KPMG、Baker McKenzie;各條件如何搭配請以 Decree 320 原文為準)。
還有一層容易被忽略:越南自 2024 財務年度起實施全球最低稅(Nghị quyết 107/2023/QH15,細則為 Decree 236/2025/ND-CP),包括國內補充稅(QDMTT)。適用對象是最終母公司合併營收在前四年中至少兩年達 7.5 億歐元的跨國集團;若在越南的有效稅率低於 15%,優惠稅率省下的稅可能在越南被補回(PwC)。多數中小型台商不會落入,但大型集團的供應鏈子公司要確認。這會直接改變一個擴廠案的回收年限。
要問會計師的一句話:「這次擴廠能不能申請優惠?我們集團是否落在全球最低稅的適用範圍?」
小結:投資回收的試算,要把「優惠能不能拿到」當成變數,而不是預設值。
假設案例試算
把第一件事的稅率差距放進數字裡,會更有感。以下是一個虛構的例子。
| 假設情境 | 適用 17% | 適用 20% |
|---|---|---|
| 上年度營收 | 400 億越盾 | 400 億越盾 |
| 本年度應稅所得 | 20 億越盾 | 20 億越盾 |
| 應納企業所得稅 | 3.4 億越盾 | 4 億越盾 |
| 差額 | 少繳 0.6 億越盾 | — |
以上為虛構公司的簡化試算,僅說明級距差異的量級,不代表任何企業的實際稅負;是否適用 17% 須依個案條件判斷;若是台灣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,依上述關聯企業排除,多半只能適用 20%。
老闆自我檢查清單
看完三件事,可以用下面五題快速檢查自己的公司。
- ☐ 已回頭檢查 2025 年度結算:適用的稅率(含關聯企業排除)是否站得住
- ☐ 已盤點 2025-12-15 後 500 萬越盾以上仍以現金支付的款項,2026 年度已全面改轉帳
- ☐ 已確認現有優惠是否延續,以及新擴廠案能否另享優惠
- ☐ 已確認集團是否適用全球最低稅
- ☐ 已依新稅負重跑現金流與報價模型
三個可以帶走的重點
如果只記得三句話,就是這三句。
- 稅率級距會改變報價底線:先確認能不能用 15% 或 17%,再寫進預算。
- 付款方式會改變現金流:500 萬越盾以上的付款,盡量改成可留憑證的轉帳。
- 優惠條件會改變投資回收:擴廠前先確認產業、地點與全球最低稅,再定投資計畫。
稅法只是起點。下一篇:〈台商為什麼從平陽往外看?越南南部選地前,先算清楚五筆帳〉。
延伸觀看
- The tax reform in Vietnam and 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of Vietnam(AGI 亞洲成長研究所,英文,2025-10-09):越南財政學院稅務與海關學院院長主講,從整體稅改脈絡看企業所得稅改革,適合想看大方向的老闆。
- Một số nội dung cần lưu ý liên quan đến thuế TNDN (Thông tư 20/2026/TT-BTC)(NHQuang & Associates,越南文):越南律師事務所整理 Circular 20 的費用憑證要求,包括 500 萬越盾以上非現金付款的文件細節,正好接本文第二件事。
資料來源
- Những điểm mới nổi bật của Luật Thuế TNDN số 67/2025/QH15,越南政府 chinhphu.vn,2025-10-03
- Vietnam passes new corporate income tax law,EY Global Tax Alert,2025-07-15
- Vietnam: New Corporate Income Tax Decree,Baker McKenzie,2026-01-15
- Nghị quyết số 107/2023/QH15,越南政府公報
- Law 67/2025/QH15 原文,thuvienphapluat
- Decree 320/2025/ND-CP 原文,thuvienphapluat
- Tax Alert – Decree 320,KPMG Vietnam,2025-12
- Decree 236/2025 全球最低稅,PwC Vietnam,2025-09-04
- Circular 20/2026/TT-BTC,越南政府,2026-03-12
- Decree 320/2025 合併版(含 Decree 141/2026、Decision 517/QĐ-BTC),越南政府公報,2026-06
- Summary of Key Legal Regulations in 2025,Crowe Vietnam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,依截至 2026-10 的公開法規與會計師事務所資料整理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法規可能再修正,個案請洽合格的稅務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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